1994年12月,由司法部外派香港的窗口公司──中国法律服务(香港)有限公司主办的一本以法律资讯为主的中英双语杂志──《中国法律》在香港创刊了。时任最高人民法院院长任建新先生为杂志题写刊名,时任司法部部长萧扬先生为创刊号撰写了发刊词。
  十年来,它本着立足香港、面向海外的宗旨,努力为世界各国及港澳台地区的立法、司法和执法人员、政府工作人员、法律院校和法律研究机构人员、人权工作人员、工商经贸人员、法律服务人员和外交等人员提供服务,以准确、及时、权威、实用的内容向他们介绍中国法律,帮助他们了解我国法律制度,特别是对我国法律理念的理解和认同,进而达到对中国社会主义政治、民主、经济等一系列基本社会制度的了解和理解。
  通过十年的努力,《中国法律》由开始的季刊发展到双月刊,由最初的几个栏目发展为几十个栏目,内容不断丰富,信息量逐步增加,质量有所提高,办刊方向进一步明确,办刊理念进一步清晰。至目前为止,共累计出版刊物五十余期,累计中英文字数达一千余万字,杂志取得了较满意的效果,获得了读者的好评。其发行范围不断扩大,港澳台地区乃至世界各地都有不少订户。
  十年来,我们得到许多领导及相关单位的大力支持,特别是得到全国人大、国务院法制办、最高人民法院、最高人民检察院、司法部、公安部、国务院新闻办和中央其他部门及国家级法律专业团体的大力支持。在此,我们由衷地向他们表示感谢。同时感谢香港有关机构和海内外广大读者对杂志的支持和厚爱。
  展望未来,杂志社的工作任重而道远。为了更好地为读者服务,今后我们将更加努力从港澳台及海外读者的实际关注和需要出发,突出介绍经贸、宪政、司法人权、司法改革、一国四法域和国际关注的法律领域的问题,刊登务实的注重解决实际问题的文章;同时要进一步加强双向交流,使杂志成为中外法律文化沟通的平台。欢迎广大读者,特别是海内外有识之士对《中国法律》提出宝贵的建议和意见,以期不断改进我们的工作。

中国法律杂志社有限公司 刘一杰(董事长)
郑静仁(社 长)
汪洪毅(主 编)